揭秘“粉钟意”螺蛳粉:为何魅力四溢,成为女生新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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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是个经久不衰的话题,
无时无刻不牵动着我们的心。
按理说,
买到了合意的房子是件开心的事,
但荆州的李女士从去年买房后,
却一直心烦不已。
没有别的!
只因为她买的这个房子
总共才46万元,
却被收了近17万元的天价“推广费”!
女业主:17万“推广费”太离谱
去年9月10日,李女士与武汉市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,购买了“城开·温馨里”一套37.05平方米的公寓式办公楼。
但当李女士拿到发票时却惊呆了:对方开具的实际购房发票为46万余元,另外近17万元是以“销售服务推广费”开具的收据。
记者在李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看到:该房使用年限为40年。在支付460902元的购房款后,还支付了169098元的销售服务推广费(见收据)。
当时,李女士的同伴李先生也花了同样的价钱,购买了相邻的一套房。两人向售楼员提出质疑,总共63万元的购房款,为何要开具两张不同的发票?售楼员答复,你们把钱出到位就行了,还可以少缴税。
没有购房经验的李女士回家后,被家里人一番责怪,认为冤枉交了一笔“价外价”。
(配图,图文无关)
房管局:违规收费,必须退还!
随后,气愤不已的李女士和同伴向武汉市信访部门投诉,要求退款。
今年5月9日,武汉市信访局受理了李女士的网上投诉后,高度重视,立即转给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处理。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核实,房管部门专门就李女士反映的城开·温馨里项目出具处理意见书。
该意见书上称:针对您(李女士)反映销售办公楼的过程中存在收取“价外价”的行为,我局已对该项目下达《整改通知书》,要求收款单位就超出预售方案备案价的销售行为立即整改,停止违规行为,退还购房人超出备案价部分的款项。针对您反映的问题,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协调代理公司退款到位。
原本李女士认为,有了房管部门的“红头文件”,她就可以拿回所谓的推广费了。哪知道后来发生的一切和她想的完全不一样......
售楼方:钱退不了,可以打官司!
7月26日,在记者的办公室,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陈先生说:“收取的推广费跟开发商没有关系。”
城开公司跟武汉某营销公司签订房屋营销协议后,该公司又找了另外三家合作单位。城开公司只向李女士收取了购房合同上的460902元,至于其余的169098元,则是营销公司收取的。
“他们吃进去的,哪里能轻易吐出来?”陈先生打了个比方后,建议李女士打官司解决。
根据收据显示,李女士所交的“推广费”是武汉锦绣楚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收。记者联系到该公司“陈总”,询问这笔钱该不该收。“你说呢?”对方反问记者,并说,“我很忙,不想多谈,要想退钱,可以去打官司。”
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德江认为:
开发商委托代理商销售,应该对受托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,退还买受人合同外的价款。
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:
购房之前要了解一些各种陷阱,
避免被蒙骗签了合同!
再奉上一份购房“防坑攻略”
来源:楚天都市报、人民日报微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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